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8:59:26   浏览:98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1988年5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批准


  为了健全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则。
  一、分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一)专职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须向主席、
副主席报告的问题,要经过秘书长审核。
  (二)以全国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主管副
秘书长签发。
  (三)兼职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并负责联系各自党派,沟通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准备工
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调查研究地方各级人民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
  (四)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机构的设置及其领导人员的任免。
  (五)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
  (一)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2)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3)协商讨论政协全国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 机关共同事务和重要
活动安排;
  (4)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局处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及其领导人的任免。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组成。会议的日期一般在每周星期一上午举行,
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专职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布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及其他
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
  (2)传达、学习与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精神。
  (3)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的安排问题。
  (4)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单位的工作关系。
  (5)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6)决定机关科级单位的设置和变动及科级干部的任免。
  (三)秘书长会议的重要决定,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在讨论中遇有重大分歧,除紧急问
题,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
作决定。
  (四)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 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五)会议均须作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印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局
室及有关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本会各局室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
  邀请在本会无兼职副秘书长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
  四、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
-----对法律改革的思索

胡晓东*


中国与西欧在环境、气候上有相当差异,而在这大的差异下,如果对某写较小的区域来进行探索、研
究,也会找到某些相近似的状况。然而,在相近的环境、历史状况下,所面临的问题即使有相似性,但人
们选择处理问题的方式却会有不同的模式,而在寻求有异又有相同的模式来解决具有相似性的问题时,所
得出的社会效果及历史影响也必然会既有相近又有相异的。
在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之间,在东方东海之滨的中国和西方地中海沿岸的雅典相继出现了俩
个对各自国家的历史、法律都有深远影响的改革家------管仲、梭伦。它们通过改革立法使各自的邦国日渐
强盛,并为日后在各自地区成为盟主奠定基础。现在与全球化风潮之下,即各国面临的全球环境、政治秩
序、法律秩序趋于一致而又存相异的大前提下,对两位先贤在他们的时代所运用的模式进行一些比较,也
许对我们当今的改革做一番思索是有所裨益的。
个人经历之异同
管仲(?--BC645(643))又称夷吾、敬仲,字仲,颖上人。其出身在平民或者贵族之间,资料各说不
一。从史记的记载中可知 ,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同经商。但在经商没多久后,俩人各事其主。在公子
纠和公子小白争夺齐国君主之位的斗争中,小白胜而为君,管仲而受辱乃幽囚。后经鲍叔牙引荐而始辅齐,
此后主齐辅政四十余年,管仲采用一系列改革,促进齐国政治、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使齐国日益富强,终
助齐君桓公成就霸业,并使齐桓公成为春秋诸国之盟主多年,后于齐国之相位上辞世。
梭伦(约BC638---BC559)古代雅典著名的改革家、立法家和诗人。他作为古代希腊谦和美德的集中
体现者,被誉为古希腊颇有名望的七贤之一。梭伦是雅典萨拉米斯贵族后裔,但由于其父乐善好施,到梭
伦年轻时,家庭经济已不宽裕。故他就外出做生意,以养家需。同时体会外出经营商业的酸甜苦辣,并游
历地中海沿岸城邦。其足迹遍及希腊许多城邦及小亚细亚等地,他了解各地风土人情,考察各种社会制度,
结交各地名贤之人。后因萨拉米斯大捷而声震雅典,并因他的才华和人品使其声望和威信在雅典人心中逐
渐提高,在雅典各阶层都有一定的认可度。终于在BC594年成为九执政中的第一执政(首席执政官),此
后他开始立法变革。于执政二十二年之后,在雅典人发誓十年不改其法律的誓言的情况下而离开雅典,远
行至埃及等地进行游历,周游各地十年后梭伦返回雅典,又与僭主庇西特拉图做了抗争,最后终老雅典。
从两者的经历中能看出俩人都曾经作为商业从事者于所在地域游历,并获取了详实的资料,这为两人
在后来担任改革重任时(尽管一位是辅政者,一位是主政者),都能制定出切合他们所在时代和所在区域的
实际状况的策略打下坚实基础。用太史公之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来表述两
位先贤不畏艰难,四处经商寻求利益是有一定切合之语。
但是两位先贤由于诸多情况,各自的经历又是相当有差异的。首先,两者在经商的成绩上有所不同。
史记中虽未记载管仲经商成功与否,但从管仲言“吾始困时,尝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
贪,知我贫也。” 可知,至少在管仲和鲍叔之间,管仲的经营资力出于下位。“吾尝与鲍叔谋事以更穷困,
鲍叔不以我为愚,只时有利不利也。” 可推知其在商业经营中没有获得较大成功才谋事以更穷困。加之西
周商人的地位并不是较高,能否推算管仲在商业经营上虽然获得一定成绩,但很快就转入予他人谋其事的
方向,即成为谋划策事之人。而梭伦则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梭伦在出身与名望方面均属上等阶层,但在财
富与现实地位方面属于中等阶层。” ,可知其在家道渐微之时,含辛茹苦,励精图治,恢复其经济实力,
使他处于中上等的地位,但仍然不是大工商主的地位。其较管子的社会地位已经不同,这其中原因与希腊
原本就对商业不贬有关,商业的成功有益于社会综合地位的提升。这些使两人在后来的策事时所采取的方
略有所不同。
其次,两人改革的权力之获取方式不同。管子经过公子纠与公子小白之争,已处于幽囚,在鲍叔的举
荐下方为桓公(小白)所用,后渐握相权。而梭伦则是在萨拉米斯之战中获得威望,又因其原系雅典望族,
故在雅典各阶层获得认可,经公推而成为首席执政官。这样就必然形成两人在改革中寻求之目的有差异,
管子必须协调其上位之人的意志与社会现实,且以上位之人(君主)的意志为首位;而梭伦则以协调各阶
层的意志与社会现实,往往以社会现实为首位,寻求各阶层之共益。
再次,两者改革立法时所处之位置相异极大。管子是以辅政之位来推行其改革,而梭伦则以主执政之
职实现其立法改革。故而管子所推行之策略必须经君主的批准方可实行,这里就出现了君权不能触及之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厂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互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该通知未明确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划分”,因此各地执行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作纳税调整,凡征税不足的,一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算应补征的税款。



200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