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01:17:35   浏览:94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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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当前农村出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多数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一些乡村推行的土地流转,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的强行将农户的承包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企业经营,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了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健康发展,现就农户承包地(指耕地、果园和鱼塘,下同)使用权流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必须长期坚持。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并按规定与农户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地要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二、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只有第二、三次产业发达、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总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一定要坚持条件,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也不能用收走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

  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

  农户的土地收益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经营的收益,也包括流转土地的收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是有偿的。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按规范程序进行,避免随意性。确定流转关系后,应当签订合同。

  三、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户承包地

  农村土地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随着农村第二、三次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离开土地的农民会越来越多,他们腾出来的土地应当主要由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经营,以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增加务农收入,缓解人地矛盾,这也有利于保护耕地。

  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应当主要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企业和城镇居民随意到农村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隐患很多,甚至可能造成土地兼并,使农民成为新的雇农或沦为无业游民,危及整个社会稳定。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业科技单位如果需要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发展设施农业,应当尽量与乡镇农业示范场或国有农场结合,利用其设施和土地,也可以小范围向农户租赁承包地。

  外商在我国租赁农户承包地,必须是农业生产、加工企业或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其他企业或单位不准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已经租赁承包地的,要进行清理,加以规范。

  四、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实土地政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以及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占用的管理,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中共中央

  20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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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栓焊钢梁养护细则

铁道部


铁路栓焊钢梁养护细则

1981年4月30日,铁道部

总 则
第1条 铁路栓焊钢梁是工厂制造采用焊接连接、工地拼装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一种新型钢梁。为了做好这种钢梁的养护维修,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栓焊钢梁的养护维修重点是使高强度螺栓和焊缝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3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其它铁路桥梁的高强度螺栓连接部分和焊接连接部分。
第4条 本细则是对《铁路工务规则》中桥梁大修、维修有关规定的补充和修改,如有出入,以本细则为准。

质量要求
第5条 栓焊钢梁的高强度螺栓连接部分不得有流锈现象。高强度螺栓不得超拧(实际预拉力大于设计预拉力10%)、欠拧(实际预拉力小于设计预拉力10%)、漏拧、断裂或缺栓。杆件不得有滑移。
第6条 栓焊钢梁杆件各部位,特别是焊缝处不得有裂缝。

检 查
第7条 对栓焊钢梁的高强度螺栓、焊缝应进行周密检查、细致观测,掌握其技术状态,如有异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妥善处理。
一、交付运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完备的高强度螺栓施工竣工文件(包括拧紧工艺、主要施拧参数、各节点拧紧及抽验结果等)。铁路局应会同施工单位对栓焊钢梁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高强度螺栓施工检查的抽验结果进行复验,合格后方予验收。
二、铁路局应按照《铁路工务规则》第196条规定,对栓焊钢梁进行检定,并着重检查焊缝和高强度螺栓,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养护要点。
三、新交付的栓焊钢梁在运营的头一年里,工务段至少每季度观测一次跨中动、静载挠度,对高强度螺栓、腻缝及焊缝全面检查一遍,并记录备查。
四、栓焊钢梁的经常检查应按照《铁路工务规则》第190条办理。按本细则第8条的检查重点,经常地检查高强度螺栓和焊缝的状态,以确保运营安全。检查发现病害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病害检查记录簿”的登记。
五、秋季大检查应全面检查栓焊钢梁各部位和部件的高强度螺栓和焊缝,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节点,拆卸不超过该节点螺栓总数的2%(至少1个)的高强度螺栓,细致地检查螺栓及栓孔内壁锈蚀情况,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入“病害检查记录簿”。
六、严寒地区的栓焊钢梁,冬季对重点部位的焊缝应加强检查监视;高温高湿地区的栓焊钢梁,夏季应对高强度螺栓加强检查监视。
第8条 栓焊钢梁检查的重点是受拉或受反复应力的杆件及其接头处的高强度螺栓和焊缝,如:
一、主、横梁连接处及纵、横梁连接处的母材、焊缝及高强度螺栓;
二、受拉、受反复应力杆件节点及联结系节点的高强度螺栓;
三、对接焊缝;
四、受拉及受反复应力杆件上焊缝及邻近焊缝热影响区的钢材;
五、杆件断面变化处焊缝;
六、联结系节点处焊缝;
七、加劲肋、横隔板及盖板处焊缝。
第9条 高强度螺栓检查办法:
一、目视法
如发现杆件滑移(一般表现为连接处漆膜拉开或流锈水),导致拱度、挠度变化,即表明连接处高强度螺栓大部分欠拧;如发现个别螺栓头或螺母周围漆膜开裂脱落,或流锈水,即表明该螺栓多属严重欠拧、漏拧或出现裂纹。
二、敲击法
用重约0.25公斤检查小锤敲击螺母一侧,手指按在相对另一侧,如手指感到轻微颤动,即为正常拧紧的螺栓;如颤动较大,则是严重欠拧的螺栓。
三、应变仪测定法
测定步骤如下:
1、在可疑高强度螺栓杆端面和螺母的相对位置上划一直线。然后将其拆卸、除锈、涂油后待用。
2、在原栓孔处用贴有电阻片的高强度螺栓测定所需要的初拧扭矩值(使螺栓预拉力N和螺母转角Q的变化曲线成直线变化的最低值)和所需要的终拧螺母转角范围(包括第5条规定的设计预拉力的容许误差±10%和预拉力损失在内)。
预拉力的损失规定为:M22螺栓为1吨;M24螺栓为1.5吨。
3、拆卸上述贴有电阻片的螺栓。
4、将前述待用螺栓装上,进行初拧,使其达到上述测定所需要的初拧扭矩值。
5、测量螺栓杆端面和螺母上原划直线间的角度,并与上述测定的所需螺母终拧转角范围比较,即可判明该螺栓是否欠拧或超拧。
四、扭矩测定法
更换高强度螺栓时,如采用扭矩法施工,则终拧后的复验,可采用本检查方法。方法如下:
先在螺杆端面、螺母相对位置划一直线,用扳手将螺母松回30°~50°,再用定扭扳手将螺母拧回原位,测取扭矩值,该扭矩值换算的螺栓预拉力应在设计预拉力的容许范围内,换算按第十八条的公式办理。
第10条 焊缝检查方法:
一、目视法:观察焊缝及邻近漆膜状态,发现可疑处,将漆膜除净,用4~10倍放大镜观察。
二、硝酸酒精浸蚀法:将可疑处漆膜除净、打光、洗净(用丙酮或苯)、滴上浓度5~10%的硝酸酒精(该浓度视钢材表面光洁度而定,光洁度高时,浓度宜低)浸蚀,如有裂纹即有褐色显示。
三、着色探伤法:将可疑处漆膜除净、打光、洗净、吹干后,将渗透液喷涂可疑处,时间一般隔5~10分钟,最长30分钟(时间根据光洁度和气温而定),然后用洗净液除去多余的渗透液,擦干。再喷涂显示液,在缺陷处即可显示红色彩象。

病害处理
第11条 经检查判明有严重锈蚀(有肉眼可见的锈蚀麻面者)、裂纹或折断的高强度螺栓应立即更换。
第12条 经检查判明有严重欠拧、漏拧或超拧的高强度螺栓应予卸下。如卸下的高强度螺栓无严重锈蚀、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指不能自由插入栓孔)和裂纹者,以及施拧未超过设计预拉力15%以上者,则除锈涂油后,可以再用。否则应予更换。
第13条 更换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及垫圈应符合国标GB1228~1231—76的有关规定,其强度级别、规格及尺寸应与原有者相同。
第14条 重新安装经拆卸后清除过的高强度螺栓或更换新高强度螺栓时,应将栓孔内壁及孔口处的锈蚀污物清除干净。
第15条 安装高强度螺栓时,螺栓头下及螺母支承面下都应放一个垫圈。垫圈孔边有45°倒角一侧应与螺栓头下的过渡圆弧相配合,不得装反。
第16条 高强度螺栓的更换,对于大型节点,每次更换数量不得超过该节点处每根杆件上高强度螺栓总数的10%;对于螺栓数量较少的节点,则要逐个更换。更换应在桥上无车时进行。
第17条 维修拧紧高强度螺栓一般应采用扭角法,分初拧和终拧两步进行。
初拧扭矩值和终拧转角应按第9条规定的应变仪测定法办理。
如无应变仪等测试手段,初拧扭矩值和终拧转角可参考该桥原高强度螺栓施工竣工文件确定。
第18条 如高强度螺栓的扭矩系数能确保稳定在0.110~0.150,且标准偏差小于0.010时,可采用扭矩法施工。扭矩法施工也分初拧和终拧两步进行。


扭矩值按下式计算:
M=KNd
式中 M——终拧扭矩(公斤——米)
K——扭矩系数
N——高强度螺栓施工预拉力(设计预
拉力+预拉力损失)(吨)
d——高强度螺栓公称直径(毫米)
初拧扭矩应为终拧扭矩的60%。
第19条 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工作应严格控制,防止漏拧、欠拧或超拧。
第20条 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的外露部分应在高强度螺栓拧紧后涂以底漆和面漆,防止锈蚀。
第21条 栓焊钢梁节点处板束的顶缝、侧缝和底缝均应腻缝。如有开裂或脱落者,应清除干净后重新腻缝。在多雨潮湿地区对此尤应注意。腻子配方可按本细则附录(略)选用。
第22条 经检查发现在焊缝及附近的钢材上有裂缝时,应:
一、立即汇报负责人,请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根据裂缝的严重程度,采取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的临时措施。
二、加强观察,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视,直至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止。检查人员应在裂缝的尖端处与裂缝垂直的方向用红漆作出箭头标记,箭头应指向裂缝尖端,并与之相距3~4毫米,在箭杆端部标明检查日期,并应将裂缝的位置、长度、发展情况及检查日期记入“桥梁病害检查记录簿”。
三、为便于观察裂缝发展情况并防止裂缝处锈蚀,可涂上亚麻仁油或其它透明涂料。
第23条 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缝后,可根据裂缝位置、性质、大小及数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
一、作为防止裂缝发展的临时措施,可在裂缝的尖端钻与钢板厚度大致相等的圆孔,但最大不超过32毫米。裂缝的尖端必须落入孔中。
二、作为永久性加固措施,可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拼接的方法进行加固。加固时,裂缝尖端处凡能钻孔者均应钻孔。
三、抽换杆件或换梁。
第24条 在不能保证焊缝质量的情况下,桥上裂缝不得焊补。
第25条 发现杆件滑移或者焊缝开裂,经与设计部门研究后需抽换杆件或换梁者,均应列入大修进行整治。高强度螺栓连接进行大修时,大修前应制订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规则。

维修验收
第26条 栓焊钢梁维修后,按《铁路工务规则》第200条规定检查验收。
一、维修中更换的高强度螺栓,应予抽查,抽查数量为更换数量的5%,但不少于一个。抽查中有一个欠拧或超拧时,再另抽查5%。如仍有失格者,则应扩大检查全部更换的螺栓。失格者进行处理后再行复查。
二、工地补焊焊缝的验收按《铁路工务规则》第157条办理。

其 它
第27条 工区、领工区、工务段或桥工段(处)应储备合格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螺栓丝扣应涂黄油,套上两个垫圈和螺母,分类装箱,箱面标明种类、规格、数量,存放干燥处,每半年开箱检查一次。
第28条 定扭扳手在每天使用之前应认真标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附录略)


公务员何时不再是最香的职业

  杨涛


“如果有机会,一定去做公务员”,在智联招聘进行的一项职业吸引力调查中,这个观点得到了32%的公众的支持。该调查的结果还显示:共有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达了想当公务员的意愿,除32%的人表示“如果有机会一定去”外,28%的人选择了“如果没有更好的机会就去”。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共有1773人参与了此次调查。(《中国青年报》8月23日)
   当国家干部,吃公粮,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最好的职业,但在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今天,仍以公务员为最香的职业,恐怕就不是那么正常了。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这一职业因为收入稳定受一些人的亲睐可能是个比较理想的职业,但绝对不是一个最香的职业。
   而在我们国家,众所周知,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如该报道所说,拥有硕士文凭在外交部工作的小吴在外交部工作了几年,一个月的薪水只有1000多元。此外,政府机关也沉闷,论资排辈很严重。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趋之若鹜呢?我想除了跟我们近几年就业形势严峻有关外,恐怕还主要与我们国家公务员所享有各种其他隐性收入和便利有关了。公务员工资虽然不高却还其他各种奖金、补贴收入甚至灰色收入,特别是随着资历增长和职位的提高,这些收入会更多。还有公务员的工作清闲、稳定,收入与福利有保障,社会地位高,办事方便,这些都是在社会上创业的其他人所不能相比的。
我不否定国家机关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提高国家管理水平,也不否定公务员应当有较高待遇,成为一个有吸引力或者说是吃香的职业。但是,国家的各行各业都需要优秀的人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更需要优秀的人才去市场中创业,或者为那些创业的人们提供优质的管理、技术和服务,这样社会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国家才能得到长足地发展和进步。因而,要提供给优秀的人才更多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吃香的职业多样化,起码,不能让公务员一枝独秀,成为最吃香的职业。
因而,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消除干部、官员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潜在的不平等的政治待遇,让各行业的人员都有充分发展空间;应当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在相应提高公务员的待遇的同时,严格执法、打击腐败,让官员收入透明化,消除冗员,提高政府效率,加大对官员问责力度,让当官也成为有风险的职业。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越是市场发育成熟、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公务员这一职业成为最香的职业的可能性就越小,西方国家是这样,我国近些年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是如此。
    总之,让公务员这一职业从最香的职业宝座跌落,让更多的职业万马齐腾,都成为吃香的职业,社会就更能充满活力和朝气,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繁荣与昌盛。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