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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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从2002年2月至7月,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为积极配合此次禁毒专项斗争,各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工作中的相关职责,依法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麻
黄素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和使用,以确保合法需求并防止流
入非法渠道。现就做好2002年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麻黄素的监督管理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3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精神,
认真履行对麻黄素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麻
黄素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严格购销手续,认真执行核查制度,坚决杜
绝麻黄素流入非法渠道。另外,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为不造成麻黄素单方制剂特别是其注
射剂的市场断档而影响医疗使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确保麻黄素单方制剂供应的通
知》(国药监安[2001]220号)。

二、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
要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
一步加强戒毒用美沙酮口服液、药用罂粟壳、咖啡因、氯胺酮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
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尽快完善强制戒毒所购用美沙酮口服液的管理规定;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禁毒缴获的罂粟壳不得转为药用,应进一步加强对药用罂粟壳经营和购用的监
管,取缔罂粟壳的非法经营,坚决杜绝从非国家指定渠道购进罂粟壳的违法行为;要严禁
无证销售咖啡因和经营过程中的现金交易;要加强氯胺酮的购销管理,防止发生流弊;各
地要对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单位重新进行资格确认,特别应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
零售的监管,严禁非定点药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同时还要杜绝定点药店不凭处方或超
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三、强化对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麻醉药品使
用环节的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
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措施,防止使用环节的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近期,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修订后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完
善麻卡的管理措施,在进一步方便门诊患者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及其它剂型使用的同时,
加强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麻卡骗购麻醉药品。

四、继续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
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建立或健全省级药物滥用
监测机构,拓宽监测范围,尽快将各类戒毒机构收治的全部吸戒毒人员进行调查登记,认
真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并及时进行总结,为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和禁
毒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材料和决策依据。

五、加强对特殊药品监管的调研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针对本地区特殊药品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借鉴各地对特殊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和成功
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组织对特殊药品监管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特殊药品监
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2002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至少提交1份有情况、有问题、有建
议、高水平的特殊药品监管的调研报告。

六、进一步强化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
特殊药品监管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审批项目多,而且监管难度和责任大,同时省以
下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特殊药品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注重特
殊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强化事前监管的同时,更应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应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予以
纠正或处罚。

各地要结合从2002年2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的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对本辖区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和麻黄素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
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有关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要及时移交公安禁毒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对在这次清查中现存的有关特殊药品的老
产品(出厂时未规定有效期,但现在已超过该产品新规定的有效期的)、过期失效产品以及
破损残体等,要及时登记造册,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销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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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通知

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下同)领导干部须依照本规定申报收入。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四条 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第五条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正式颁发《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
1994年3月11日,国家教委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1988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在提高广大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实施《规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使《规范》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使《规范》的具体要求更加明确,更加符合中学生的实际。现将《规范》正式颁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范》的目的意义
《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规范》的正式颁发,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有利于改善当前中学生养成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有利于指导中学生在改革开放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全面正确地理解《规范》的内容
1.《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懂得中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学会如何生活。《规范》共五个方面40条,体现了对中学生在道德品质与日常行为方面的基本的具体的要求。按照由自我到他人,由学校到家庭、社会生活的顺序排列。
2.《规范》的许多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中学生日常行为方面的具体体现。因此,贯彻实施《规范》应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规范》大部分条文是从正面提出要求的,同时,也有限制性要求。目的是教育学生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以通过日常行为的训练逐步提高分辨是非,区别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
4.《规范》中包含着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与教育。要重视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注意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和独生子女的某些弱点,以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敢顽强的意志品格。
三、贯彻实施《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知行统一,重在做到、做好。贯彻实施《规范》既要向学生讲明每一方面、每一条要求是什么,更要侧重于日常行为的严格训练。起始于知,落实于行,做到知行统一。要避免让学生简单地背诵条文的做法。
2.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长期教育、培养、训练的结果。各地各校要区分不同年龄、学段,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训练计划。坚持全面要求,分步实施,严格训练,点滴做起。贯彻施行《规范》要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渗透。
3.贯彻实施《规范》,要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密切配合。对青少年进行思想和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多种途径,宣传讲解《规范》的各项要求,以协调社会各方面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
4.认真做好品德评定工作。《规范》的制定,为中学生品德评定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同时,品德评定又可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要把认真贯彻《规范》和做好品德评定工作结合起来。1988年我委颁发的《关于对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88)教中字013号〕继续试行,并要注意总结新鲜经验,使品德评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实施《规范》中,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根本环节抓紧抓好。教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贯彻实施《规范》是中学德育的经常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培训骨干、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指导推动这项工作不断深入。
要为学校贯彻实施《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规范》全文印在《学生手册》里。贯彻实施《规范》的情况,要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通知精神原则上也适用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
附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吸烟、喝酒。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6.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
7.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
8.爱惜名誉,拾金不昧,不受利诱,不失人格。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9.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1.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1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3.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14.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5.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
16.惜时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珍惜时光。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20.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1.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22.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3.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24.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5.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26.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7.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
28.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29.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30.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31.尊敬体贴帮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32.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顶撞。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3.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34.乘公共车、船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35.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36.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7.参观游览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保持肃穆。
38.观看演出和比赛,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39.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40.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