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25:29   浏览:91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常州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1]122号

关于颁发《常州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常州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原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和图文信息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器、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 本市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本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所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安、国家安全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


第二章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


第五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第七条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第八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市、所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定点销售单位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为其施工。卫星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验收合格后,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第九条 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市、所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市国家安全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到定点销售单位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并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市国家安全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十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市、所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市国家安全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市国家安全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个人设置的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影响环境美观和邻里日常生活。

第十一条 禁止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和图文信息。

凡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行拆除。不拆除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凡需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业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单位在承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后,应将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和配置等资料报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禁止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业务。


第三章 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


第十四条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并尊重和保护卫星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和著作权人的权益。

第十五条 经批准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星级宾馆、饭店,可以通过本单位内部的有线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但不得向宾馆、饭店的餐厅、大堂、浴室、歌舞厅等场所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第十六条 经批准接收卫星传送的加扰电视节目(含境外数字压缩卫星节目)的单位,必须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单位签订收视协议书、购买解码器、缴纳收视费,方可接收和使用卫星传送的加扰电视节目。

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使用未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进口的解码器及接收相应的电视节目。

禁止未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签订收视协议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接收和使用卫星传送的境外加抗电视节目。

接收卫星传送加扰电视节目的审批程序按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接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含有反动、淫秽、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电视节目和图文信息。


第四章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十八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由市信息产业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见 报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指定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十九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由市工商行政部门会同市经济贸易、广播电视和信息产业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报上一级行政部门批准,指定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单位,只能向持有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经质量认证合格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第二十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信息产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二十一条 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第十七、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五、第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可处以警告、1000-50000元的罚款、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处罚。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第十五、第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可处以警告、500-5000元的罚款、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处罚。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接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1000-30000元的罚款。

(四)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1000-30000元的罚款。

以上行政处罚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以及向未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携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由国家安全、公安部门依照《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设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罚款必须按照罚缴分离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设置用于非军事、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核登记。

第三十一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7月3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如此适用法律判案正确吗?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承兑票据出票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银行工作人员应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

作者:邢连珠
正文:

公诉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云某等

案由:票据诈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男, 1960 年 3 月 8 日出生于某市,蒙古族,高中文化,系某市盛大公司法人代表,住某市郊区。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于 2002 年 6 月 5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0 日被逮捕。

被告人云某,男, 1956 年 2 月 2 日出生于某市,蒙古族,大专文化,系某市农行吉祥支行行长,住某市市区。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于 2002 年 6 月 8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5 日被取保侯审、 2003 年 6 月 25 日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 1958 年 5 月 1 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文化,系某市农行吉祥支行信贷科科长,住某市市区。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于 2002 年 6 月 8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0 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某于 1993 年成立某市盛大公司,并在某市农行吉祥支行开户。因在规定年限内未办理年检, 1996 年 6 月 12 日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1996年 7 月被告人郭某因倒卖烟草急需资金,找到被告人云某、王某商议从其所在农行吉祥支行贷款。因该行贷款指标已用完,被告人云某、王某告诉被告人郭某可以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弄出款来,但需要准备一个在其他银行开户的帐户。之后,被告人云某帮助被告人郭某从李某处要来由李某刚注册成立的某市大元经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各种公章印鉴交给被告人郭某,被告人郭某又找某市建行第二营业部的杨某,在该营业部以李某名义开设了大元经贸公司帐户。(至此,被告人郭某拥有了二个银行帐户,即属于其本人的盛大公司的帐户和以李某名义开设的大元经贸公司的帐户)。

1996年 7 月 18 日,被告人郭某找到被告人云某、王某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人郭某在不具备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且没有真实购销合同和任何担保的情况下,以盛大公司为出票人,以大元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金额为 15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人云某、王某为被告人郭某办理了银行承兑手续。被告人郭某持该银行承兑汇票找到某市建行第二营业部杨某办理了 120 万元的质押贷款,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被告人郭某归还了 132 万元,尚欠 18 万元。

被告人郭某为获取高额好处费,以其盛大公司为出票人,以深圳明捷公司和深圳易诚公司为收款人,用深圳明捷公司和深圳易诚公司的 6 套房本作抵押,分别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和 1996 年 9 月 30 日签发了金额为 1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某市农行吉祥支行办理承兑手续,被告人云某、王某审查后,为其办理了银行承兑手续。该二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被告人郭某归还了 448.2 万元,尚欠 1.8 万元。

1996年 9 月 26 日,被告人郭某在无真实购销合同和担保的情况下,签发了金额为 1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被告人云某、王某为其办理了银行承兑手续。该承兑汇票到期后,被告人郭某将该款项归还。

1996年 10 月间,被告人郭某在无真实购销合同和保证金的情况下,以每张金额50 万元,签发了 10 张,总计金额为 5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300 万元由某市大元经贸公司背书到深圳易诚公司。被告人郭某持一份所谓某市建行国际经济投资公司的保证书作担保,申请某市农行吉祥支行办理银行承兑手续,被告人云某、王某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汇票到期后,被告人郭某归还了 78.3 万元,尚欠 421.7 万元。

1997年 2 月 24 日,某市农行吉祥支行会计科科长刘某征得被告人郭某同意后,以被告人郭某盛大公司为出票人签发了金额为 28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人云某、王某为其办理了银行承兑手续。该承兑汇票到期后,刘某将全部款项归还了被告人郭某,被告人郭某未将该款项归还某市农行吉祥支行。

二、控辩意见

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票据诈骗罪;被告人云某、王某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于 2003 年 6 月 2 日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辩称: 1.郭某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只有 250 万元人民币,故只承担这一部分责任; 2.郭某对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故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3.某市建行国际经济投资公司保证书丢失的责任在于某市农行吉祥支行,因为该保证书的丢失导致某市农行吉祥支行债权不能实现。故让郭某承担某市农行吉祥支行 469.5 万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云某及其辩护人辩称: 1.云某审批的四笔承兑汇票均有房产作担保,且四笔承兑汇票的金额已全部归还银行,其客观上并未造成危害后果,故不构成指控罪名; 2.某市建行国际经济投资公司保证书丢失的责任在于王某,故云某不应承担因该保证书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责任; 3.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系过失犯罪,云某和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辩称: 1.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权在于行长,其是执行云某的指示和命令; 2.王某只对现有的三份银行承兑协议所涉及的 500 万元承担责任; 3.由于王某的行为是在行长云某的授意和批准后实施的,王某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请求对王某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裁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利用虚假合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财物,合计金额人民币 1228 万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 469.5 万元,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云某、王某违反规定,为郭某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应按各自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均认为郭某只开出 25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经查,二被告人的供述及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均证明郭某以某市隆泰公司名义申请签发了 1228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关于郭某对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经查,郭某明知自己没有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编造虚假的购销合同以达到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其利用虚构事实套取国家财产的主观故意是明确的。其辩护人关于保证书丢失的责任在于农行吉祥支行,让郭某承担 469.5 万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与事实不符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的证据系统中欠缺保证书这一书证,且某市建行投资公司否认出具过该保证书,故仅有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不足以支持担保事实成立。综上所述,被告人郭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被告人云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云某签发四笔承兑汇票( 1402 号、 2701 号、 2702 号、 2703 号)均有房产作担保,且四笔承兑汇票的金额全部已归还,故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经查,在 16 笔违规银行承兑汇票中,只有 1403 号、 1410 号两笔汇票以深圳 6 套房本作抵押,但该 6 套房本均未作他项权登记,且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的担保原则,该抵押系无效抵押。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关于云某不应承担保证书丢失造成损失的责任,经查,因缺乏证据支持不能认定担保事实成立,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关于云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辩解其完全在执行云某的指示和命令。经查,王某违规出具票据行为虽不排除云某的授意,但其积极配合,起到相当作用,故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关于王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王某只对三份承兑协议所涉及的 500 万元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 16 笔承兑汇票王某均为审查人,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五十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0 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云某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doc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 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 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 (2) 急性、 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发病日期*: 年 月 日诊断日期*: 年 月 日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戊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报告人: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 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
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
所在地址。如献血员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
职 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阳性检测结果;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
急性或慢性填写。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员献血日期。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HIV第二次初筛阳性结果检出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直接填写订正后的病种名称。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报 告 人:填写报告人的姓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 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