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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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7〕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永州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2.3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2.4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分类
  3.2 先期处置
  3.3 信息报告要求
  3.4 信息报告内容
  3.5 预案启动的条件
  3.6 应急响应
  3.7 善后处置
  3.8 应急结束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人力保障
  4.3 资金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5.2 监督检查
  6.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殡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根据本预案编制辖区内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和谐,殡葬管理与改革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1.4.4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的殡葬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设立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老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殡管处主任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市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一级殡葬应急指挥工作。
  2.3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的联络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4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经营许可的审核,以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市公安局 负责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依法依规查处;加大对涉及犯罪的当事人的调查、侦破、打击力度。
  市人事局 负责对市本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和幕后指挥者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滋畔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并依法依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对因预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地)、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殡葬单位给予严肃查处,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因爆炸、矿山、建筑坍塌等意外死亡事故的劳动纠纷仲裁处理工作,做好遗体火化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清理乱葬滥埋墓地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委老干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与炒买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老干部的劝说疏导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新闻媒体按照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报道内容,及时准确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对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火灾扑救和灾后损失的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遗体火化前的协调及火化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督促医疗单位做好对患有传染性疾病遗体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确保广大居民和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负责在发生殡葬事业(务)公共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在城区占道搭灵棚,出殡车辆超五辆限数并违规占道行驶,沿途燃放鞭炮,耍龙舞狮,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教育、疏导和处置工作。
  市信访局 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对因殡葬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市司法局 负责组织协调对参与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依法对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并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3、应急处置
  3.1应急分类
  3.1.1第一类:到殡仪馆聚众5人以上闹事,分以下三种情况:
  (1)到殡仪馆抢尸土葬;
  (2)不愿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火化事宜;
  (3)周边居民以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
  3.1.2第二类: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
  (1)将尸体停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将尸体停放在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1.3第三类: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暴力抗法的。
  3.1.4第四类:处置炒买倒卖、传销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3.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县区(管理区)的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3信息报告要求
  各县区(管理区)民政局、殡葬、殡仪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3.4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5预案启动的条件。符合应急分类四类情形的,由殡葬应急指挥办公室提出,报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可以启动本预案。
  3.6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应急响应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和以责任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市级参与的应立即启动预案。
  3.6.1出现第一类情况,当地政府的民政、公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丧主的矛盾化解和事故处理工作,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2出现第二类情况, 当地政府的公安、民政、信访、调纠、交通管理和事故责任部门启动预案,积极应对处置。在事件处置中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3出现第三类情况,当地政府的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民政、交通管理和肇事者的主管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6.4出现第四类情况,当地政府的工商、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事件的责任单位针对上访原因负责做好应对处置。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应积极响应。
  3.7善后处置
  市、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评定,提出处置建议,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8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指挥部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人力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各殡葬、殡仪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4.3资金保障
  殡葬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由财政局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授权市民政局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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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为切实做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部组织制定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doc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信息的服务功能,国土资源部决定,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为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具有可被重复开发利用、能够长期提供服务的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海量的地质资料信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长期存在资料信息分散、综合研究不够、数字化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渠道不畅、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使地质资料信息的巨大潜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功能是国外地质工作强国的普遍做法。上海市通过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现城市地质三维可视化的实践经验证明,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地质工作服务方式顺势而为、与时俱进的重要创新,是解决地质资料管理诸多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对传统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能力的重大变革。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地质工作要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加强国内地质找矿工作的重要指示;有利于开拓地质工作新领域,延长工作链,提高地质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避免地质工作重复投入、减少社会投资浪费;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开发,拉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有利于逐步解决地质资料管理馆藏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和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为目标,构建广泛服务社会、灵活多样的服务新机制。通过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集群开发,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系列、权威、集群化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促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基础,以地质资料增值服务为扩展,延长产业链,逐步形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为建立服务型国土资源部门和提升宏观调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共服务。坚持公益性目标,建立地质资料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政府管理、科学研究、企业发展的需求,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进行深度综合开发利用,延伸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链。
  2.坚持全面覆盖。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要涵盖国家和社会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原始、实物和成果地质资料。重点要对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城市地质等重要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整合形成可满足不同需求的系列化、集群化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
  3.坚持互联互通。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格式,开发统一兼容的服务平台,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把各领域的地质资料进行有效整合与关联,实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4.坚持维护权益。要将公益性地质资料和商业性地质资料分体运行,开发不同类别的信息产品,既公开公益性地质资料,又保护商业性地质资料,充分维护汇交人的利益。
  5.坚持逐步推进。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组织技术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要借鉴试点经验,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工作,要建成一批,利用一批,不断积累完善。
  6.坚持共同参与。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以及行业内所有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完成全国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对其中应数字化的重要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并建成相关数据库;完成现有各类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整合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初步完成国家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和互联互通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及时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逐步推进社会发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
  (二)任务。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重点是集成集群、深度开发,实现资料信息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要以汇交保障服务、以开放促进服务、以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提升服务,以集群化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地学信息产品,延长服务链,促进以各类衍生信息产品服务为主导内容的地学信息产业发展。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按照不断拓展服务,实行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和整合,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的集中度和关联度,形成分布式、多层次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1.部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组织研究制定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制度、政策、标准和规范;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列入《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指导全国完成地质资料清欠及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专题研究和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组织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并纳入《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研究;统筹协调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等单位及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2)2012—2015年任务。
  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制度体系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及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推进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指导、督促、检查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确保各单位按部要求完成各自任务;以需求为驱动,进一步加大地质资料信息产品开发力度,满足不同需求,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2.各省(区、市)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根据部印发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将本省(区、市)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继续开展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开展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32号文,完成本省(区、市)地质资料清欠工作,建立本省(区、市)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承担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的省(市),按部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其它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大、中型城市或重要成矿区带,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工作;开展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建设;针对不同需求开发地质资料信息产品,并积极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2)2012—2015年任务。
  完成本辖区的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建成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推进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开展重要城市、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重点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并对外提供服务工作;继续开发新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3.中国地质调查局。
  (1)2010—2011年任务。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为部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32号,完成地质调查资料清欠工作;协助部组织开展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数字化与建库,以及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与建库工作;开展现有各类地质调查数据库整合研究;协助部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建设;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为部提供支撑;根据不同需求,在现有数据库基础上,开发10余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等制度及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承担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工作;完成原始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馆藏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率达到55%,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服务渠道建设;开发为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和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项目等服务的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承担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标准规范研究;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数字化与建库工作,完成20万米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实物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机制。
  (2)2012—2015年任务。
  按部要求推进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完成10大类20个重点地质调查数据库整合工作;协助部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及数字化工作;继续根据不同需求,开发40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做好本馆保管的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馆藏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率达90%;按部要求根据不同需求开展1∶20万、1∶5万基础地质图与矿业权、矿产地等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整合工作;完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承担全国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和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继续负责定向开发10余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完成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完成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10万米岩心采集和馆藏15万米岩心数字化;支撑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和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开发2-3种岩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图像扫描数字化等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4.部其他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务:参与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承担部组织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承担部组织的共享服务平台、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协助部指导省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任务: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共享协议政策、国外地质信息服务典型模式及其借鉴,提出拟定、修改地质资料管理政策目标与建议等。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务:开展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
  (2)2012—2015年任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务:按部要求建立、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协助部指导省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任务:按部要求深入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价格、保密等政策,提出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目标与措施,同时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按部要求指导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单位做好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5.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 、延长油矿管理局(以下简称“延长油矿”)等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的油气公司,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部要求,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2)2012—2015年任务。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煤、延长油矿等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的油气公司,按部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部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四、技术要求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是一项由若干个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子项组成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按统一的标准、规程、规范推进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地质资料、矿产地质、区域地质、城市地质、水工环地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现行标准规范不完善的,部将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各单位在推进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数据运行环境、网络建设时要统一执行以下要求。
(一)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要求。
按照元数据目录数据库、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按照专业划分的各类数据库)三大类进行建设。数据库建设中,要遵循相关地质资料档案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和地质矿产行业信息化标准。服务国土资源行政监管和政务管理的部分地质资料数据应满足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及其核心数据库建设要求,能够纳入“一张图”进行统一管理。
(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是分布式共享服务系统,包括元数据目录服务、公开数据服务和依申请和定制产品服务三个层次。资料数据目录和公开资料数据依托互联网形成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为龙头的网络化统一对外服务系统。非公开地质资料数据依托国家-省(区、市)两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开展服务。
(三)数据运行环境要求。
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应包括主机与服务器系统、存储备份系统、基础软件和安全系统。充分考虑现有数据和系统平台基础,空间数据管理软件可选择国内外主流产品,支持通用交换格式;数据库软件可选择国内外大型主流关系数据库产品。
(四)网络建设要求。
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依托Internet对外提供服务,国家级数据中心Internet网络带宽不小于10M,省级数据中心不小于5M;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进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分中心与国家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非涉密地质资料传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担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的单位,要突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一要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探索创新;二要抓好集群集成与深度开发两个关节点;三要抓住资料汇交、数据库建设、网络连通、产品开发等关键环节,做好试点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重点抓好技术指导工作。厅(局)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十二五”国土资源相关的规划,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各项制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推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强化基层对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工程勘查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职责。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负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能按要求完成。
  (四)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为主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体系,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管理、维护和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适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办发(2000)81号



根据《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办发〔2000〕75号)安排,为做好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4月15日举行。
二、考试等级的划分、适用范围、语种及分类,仍按照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进行。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指定用书复习备考,保证考生利益不受侵害,各地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严禁不法人员借考试之机盗版或强行搭售其他书籍。有关征订事宜,由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五、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地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驻地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期报名并参加考试。有关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六、各地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200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