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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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函


国食药监办函[2004]4号



山东省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国务院领导近日关于确保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指示,我局决定于本月12—18日期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你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请予以协助配合。

  检查组人员:
  组长: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孙咸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
     赵晓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
     范学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处长
     吕 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秘书
     孙 芃 公安部治安局副处长
     周云龙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处长
     马雪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处长
     余静英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戴 峰 中央电视台记者
     富子梅 人民日报记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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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债的移转

韩召峰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前已述及,债的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债的三要素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债的都不能构成;同样,三个一纯洁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债也就发生变化。因此,广义的债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债的客体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因为债的客体的变更与债的内容的变更的在一起的,客体变更必然发生内容的变更,而内容的变更也就客体的变更。债的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债的主体不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变更。债的内容的变更,主要为合同之债的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所以债的移转也就是债的主体变更。
移转有以下特征:
  (一)债的移转为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债的的主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不论是债权人变更还是债务人变更都为债的专。债权人一方变更,债务人一方不变的,为债权移转,又称为债权让与;债务人一方变更而债权人一方不变的,为债务移转,又称为债务承担。若因债权人一方或债务人一方所参与的债都发生债权发生债权主体或债务主体变更而发生人的债的移转,则为债的概括移转。
  (二)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
  债的移转仅为广义的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因而债的移转并不改变当呈人的义务关系,即债权与债务并不改变。所以移转与债的变更(狭义的债的变更)不同。变更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与标的发生改变,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无改变。
  (三)债的专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债的移转既是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就必以债权债务的存在为前提。因而债的变更与债的发生不 。债的发生是指原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百新产生债的关系。债的移转就其受让人来说,因也是在自己原不享有债权或不我担作画的情况下而新取得债权或我担债务,因此也可以说是首开了债务,但该债权债务并非新发生的,而是原来就已存在的。所以依债的专而成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可称为债的继受主体,而非债的原始主体。
  (四)债的专保持债的同一性
  债的专冻引起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现。债专后的债权债务与移转前的债权债务保持其 一性。因此,债的移转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又称为债的更替、债的更新,是指在原合谋的基础上成立一个新债以代替原债。
  债的移转原因
  债的专原因是指引起债总的主体变更年少无知产。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所,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 为而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债的专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一,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专为最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单方法自毁长城 为发生。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百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专,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决
  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的公告

第6号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已经确定,现予公布。

2012年1月30日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

一、制定项目(1件)
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废旧立新)
二、预备制定项目(3件)
1、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2、徐州市城市景区和绿地土地及建筑物管理条例
3、徐州市小餐饮管理条例
三、调研项目(8件)
1、徐州市宅基地管理条例
2、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3、徐州市消防条例(修订)
4、徐州市企业知名字号、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5、徐州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
6、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7、徐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8、徐州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