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第1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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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第11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第11号的通知
证监会



各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今后,房地产行业类公司可按照《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证监发〔2000〕16号)的规定报送申请发行股票材料。我会《关于1993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企业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1993〕65号)、《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1
996〕12号)、《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1997〕13号)中关于房地产行业发行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废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包括专营房地产业务公司及兼营房地产业务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编制招股说明书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发行人应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披露风险因素。对这些风险因素能够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披露以下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开发风险。应披露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为设计、施工条件,环境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开发成本提高的风险。
筹资风险。应披露公司筹措资金时,受经济周期、产业政策、银行贷款政策、预售情况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销售风险。应披露开发项目销售受项目定位、销售价格变动、竞争楼盘供应情况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土地风险。应披露土地开发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政规划调整的风险、土地闲置风险、地价变化的风险。
合作和合资项目的控制风险。应披露对合作、合资开发项目,如果没有实际控制权将增加不确定性的风险。
工程质量风险。应披露已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如果存在质量缺陷,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其他风险。应披露税收制度、房改制度和购房贷款政策、对房地产投资开发方面的其它政策变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项目开发中如存在“停工”“烂尾”“空置”的情况,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三)披露的风险对策应是已采取的或拟采取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资质等级取得情况和相关证书,持有房地产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专职技术人员数目,公司开发建设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等情况。
第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的主要经营策略及市场推广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地产经营的市场定位及主要消费者群体;
(二)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的类型:如主要以出售为主,还以出租为主;经营模式是自主经营开发,还是合作、合资开发;主要从事住宅开发还是办公楼开发等。
(三)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模式和销售理念。
(四)采用的主要融资方式;
(五)采用的主要销售模式;
(六)采用的的物业管理模式;
(七)公司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竞争力。
第六条 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及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程序;
(二)开发项目管理架构的设置;
(三)公司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考核办法;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控制办法;对特殊环境的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七条 发行人应专节披露房地产行业概况及业务特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地产行业概况;
(二)房地产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三)主要开发项目所处地区的市场分析;
(四)房地产开发流程图。
第八条 发行人应专节详细披露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具体业务的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如何选择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方案;
(二)如何选择施工单位,如何管理、监督施工单位;
(三)如何选择监理单位;
(四)对出租物业的经营方式。
第九条 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所开发的主要房地产业务项目的情况。可按照已开发完工项目、开发建设中项目、拟开发项目的顺序披露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文件(含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取得情况;
(二)项目经营模式,如属合作、合资开发,应简要说明合作方情况、合作方式、协议履行情况等;
(三)披露项目位置及土地的取得手续是否完备;
(四)对完工或开工项目应披露主体工程施工是自建还是出包方式,承包方是否分包。并披露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基本情况;
(五)对在建项目应披露预计总投资和已投资额,工程进度(包括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出现的较大差异及原因,项目是否存在停工可能);
(六)工程质量情况,如监理单位的意见及质量监管部门的验收报告。对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是否有质量纠纷;
(七)项目的销售情况,对采用预售方式的,应披露预售比例;
(八)代为收取的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发行人应参照第十条的要求披露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募股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缺口资金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专节披露公司的土地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所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第十二条 发行人发行上市前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存货,包括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但不包括代建工程)、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进行资产评估。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资产评估结果和主要项目的资产评估方法,并注明本次资产评估仅为投资者提供参考,有
关评估结果不进行帐务调整。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根据本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概要。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包括专营房地产业务公司及兼营房地产业务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附注时,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发行人在主要会计政策中披露如下内容:
(一)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中说明对合作开发项目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的方法。
(二)在存货的核算方法中增加披露:
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披露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披露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的摊销方法;
对不同类别存货(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及依据。
(三)披露维修基金的核算方法。
(四)披露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
(五)披露各类型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确认标准。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出售自用房屋、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应单独披露有关收入确认方法。
出租物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建筑施工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物业管理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方法。
(六)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 发行人在存货项目注释应披露:
(一)按性质(如:库存设备、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分类列示存货余额。
(二)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成本”: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预计总投资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合计
注:对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披露预计开工
时间。
(三)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竣工时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合计
(四)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合计
(五)应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计提情况:对于开发中项目,可以合并列示。对“停工”、“烂尾”“空置”项目,如果不计提或计提跌价比例较低,应详细说明理由。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备注
合计
第五条 发行人在预收帐款项目注释中,除按账龄列示余额外,对预售房产收款,应按下列格式分项目披露。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预计竣工时间 预售比例
合计
第六条 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注释中,应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间金额。
第七条 发行人的经营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和地区时,应按行业和地区披露收入、营业利润、资产的分部资料。行业可以按照房地产、施工、物业管理、商业等分类;地区可以按境内、境外披露,对经营环境存在差异的省、直辖市,也应分别披露。
第八条 发行人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的,应披露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并说明风险程度。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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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巴中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巴中市名牌产品的培育、保护和管理,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巴府发〔2010〕2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巴中市名牌产品是指产品实物质量在巴中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中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评定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社会认可为宗旨。 

第五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评价,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四川省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巴中质监局)负责制定巴中市名牌战略的实施纲要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巴中市名牌产品的认定管理和宣传培育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具有商标,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设计先进,性能可靠,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先进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两年在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和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

(一)无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近两年内,产品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为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

  (五)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巴中质监局公布申报时限和相关条件。

第十条 申请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巴中市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巴中质监局。

《巴中市名牌产品申请表》由巴中质监局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巴中质监局汇总各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后,确定候审名单,由评审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质监、经信、科技、农业、统计、畜牧食品、工商、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评审,并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提交巴中市名牌产品初审名单。

第十四条 巴中质监局将评审专家组审议确定的初审名单在一定限期内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质监部门征求意见。并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根据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由巴中质监局确定巴中市名牌产品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公布并授予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巴中市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第十六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巴中市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巴中市名牌产品标志由巴中质监局制定、颁布并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



第五章 管理和奖励政策

第十八条 名牌产品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二)企业有更名、改制、变更巴中市名牌产品商标、关键设备改造、法定代表人更换等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事项书面告知巴中质监局;

  (三)巴中市名牌产品企业应当在每年末向巴中质监局报送有关名牌产品主要经营指标、质量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巴中质监局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 巴中市名牌产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巴中质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暂停或者撤销其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巴中名牌产品称号的;

  (二)在名牌产品制造、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三)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抽查发生不合格,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的;

  (四)发生重大变更事项,不再符合巴中市名牌产品企业条件的;

  (五)擅自转让或者滥用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情节严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严重影响巴中市名牌产品声誉的。

  第二十条 未获得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巴中市名牌产品标志或者使用与其相近似、易引人误解的标志,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巴中市名牌产品标志。

第二十一条 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未通过、或者被撤销“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不得再继续使用“巴中市名牌产品”标志。

  第二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与“巴中市名牌产品”评价、认定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认定,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企业技改立项、技改贷款贴息、科技项目、地方产品重点宣传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对获得巴中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产品获得“巴中市名牌”称号的,优先推荐参与四川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评选。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假保名的力度,确保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11号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3年11月 21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219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219件交通规章:

编号 发布机关 规 章 名 称 发 布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联合发文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 大行政区公路建设处理报销暂行办法 交财(50)字第835号 1950年9月27日
2 交通部 关于使用养路经费的暂行规定 交公(53)字245案续1号 1953年9月30日
3 交通部 交通部航务电台及船舶电台处理公众船舶无线电报暂行办法 交厅电(56)字第209号 1956年7月20日
4 交通部 汽车运价计算暂行办法 交公运(56)字第324号 1956年9月7日
5 交通部 外贸租船在港装卸时间计算及奖惩的规定 交运装(57)冯字第043号 1957年5月27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无线船舶电台申请设置暂行办法 交电无(57)冯字第433号 1957年7月5日
7 交通部 修正外国籍船舶在港内禁用物品查封办法 交督(57)朱字第544号 1957年11月5日
8 交通部 修正关于申请签发登轮证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交督(57)朱字第544号 1957年11月5日
9 交通部 水运企业运输收入监督暂行办法 交财收(57)孔字第1030号 1957年12月6日
10 交通部 修定军人购票办法 交运客(57)字第138号 1957年12月16日
11 交通部 关于外轮参加沿海运输有关运输费结算的规定 交财收(58)景字第132号 1958年2月8日
12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江海货物运输费用结算办法 交财收(58)孔字第145号 1958年2月13日
13 交通部、农垦部、农业部、公安部、水产部 关于加强运输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的规定(草稿) 交厅秘(59)孙字第107号 1959年9月7日 公安部、农业部同意废止
14 交通部 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 交海督(59)于字第162号 1959年9月19日
15 交通部 江海运输收入港船结算办法 交海监(59)字第371号 1959年10月25日
16 交通部 非机动船舶运输石油及其容器安全办法 交海业(60)彭字第285号 1960年1月1日
17 交通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 关于划分水运、公路货物运输量计划统一范围的规定 交计统(60)孙字第135号 1960年1月1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同意废止
18 交通部、财政部 交通部所属单位应缴利润和折旧基金的交库办法 交财(60)景字第289号 1960年4月7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19 交通部 船舶登记章程 交海督(60)于字第131号 1960年9月6日
20 交通部、化工部 全国民用轮胎反新修补用胶归口管理办法 交财(61)潘字第1063号 1961年4月1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废止
21 交通部 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交运商(61)郝字第84号 1961年4月17日
22 交通部 修造船企业作业计划工作办法(试行) 交工厂(61)彭字第223号 1961年9月26日
23 交通部、商业部 关于处理溢余与短缺商业物资的几项规定 交运商(62)于字第8号 1962年1月15日 商务部同意废止
24 交通部 关于港航结算办法的补充规定 交财基(62)字第51号 1962年1月20日
25 交通部 关于签发外轮出口许可证问题的几点规定 交安港(62)字第60号 1962年2月2日
26 交通部、铁道部 水、陆货物月度运输计划统一编制办法 交运干(62)字第2号 1962年2月11日 铁道部同意废止
27 交通部 关于使用速遣奖金和处理延期罚款的几项规定 交财企(62)于字第344号 1962年5月5日
28 交通部 民间运输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 交运地(62)字第71号 1962年5月15日
29 交通部、外贸部、铁道部 沿海港口外贸运输工作暂行办法 交运干(62)潘第125号 1962年11月21日 铁道部同意废止
30 交通部 水运统计指标及其计算办法的规定 交计统(62)字第133号 1962年12月10日
31 交通部、煤炭部、商业部、铁道部 关于制止煤炭亏吨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 交运商(63)潘字第12号 1963年1月31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同意废止
32 交通部 交通部修造船企业估价办法 交工厂(63)于字第52号 1963年4月3日
33 交通部、轻工部 关于水上原油运输的几项暂行规定 交水商(63)潘字第293号 1963年11月4日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废止
34 交通部 交通部轮船行李、包裹运输交接责任和事故处理办法 交水商(63)王字第376号 1963年12月17日
35 交通部、商业部、石油部 水运散装石油暂行办法 交水干(64)于字第13号 1964年3月6日 商务部同意废止
36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基本建设季度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 交基综(64)马字第23号 1964年8月17日
37 交通部、粮食部 水运粮食发生溢缺包事故处理办法 交水商(64)陶字第249号 1964年12月8日 商务部同意废止
38 交通部 航海日志记载试行规则 交水督(65)陶字第9号 1965年7月1日
39 交通部 海图作业试行规则 交水督(65)陶字第9号 1965年7月1日
40 交通部 中日航线货轮搭客暂行规定 交远(65)陶字84/740号 1965年7月12日
41 交通部、铁道部、国防部 关于购买车船军人票手续的规定 交水商(65)肖字第100号 1965年8月30日 中央军委、铁道部同意废止
42 交通部 关于浦口煤炭运输机动调节及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 交水商(65)于字通129号 1965年11月20日
43 交通部 开放北京与主要海岸电台间有线电报网络的几项规定 (71)交水运字434号 1971年4月27日
44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长江港口费收规则 (71)交水运字1425号 1971年11月11日
45 交通部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71)交铁运字1218号 1972年1月1日
46 公安部、交通部 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 (1972)交公字450号 1972年3月25日 公安部废止
47 交通部 水运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试行) (73)交计字1909号 1973年8月29日
48 交通部 港口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 (74)交计字203号 1974年1月1日
49 交通部 核发远洋职务船员证书问题的暂行办法 (74)交船港字71号 1974年5月21日
50 交通部 关于跨省公路客货营运分工的规定(试行) (75)交公路字1270号 1975年9月23日
51 交通部 钢材运输暂行规定(重新印发) (75)交水运字1278号 1975年9月23日
52 交通部 海港引航工作规定 (76)交船监字1301号 1976年11月12日
53 交通部 海轮进江通信联络暂行办法 (77)交信字957号 1977年8月1日
54 交通部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办法 (77)交公路字1059号 1977年8月25日
55 交通部 公路工程标准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78)交公路字412号 1978年3月23日
56 交通部 交通部运输船舶热工节约管理办法(草案) (78)交水运字776号 1978年5月24日
57 交通部 “滚装船”和使用托盘、集装袋运输计收货物装卸费的规定 (79)交港字59号 1979年1月13日
58 交通部、卫生部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79)交港字471号 1979年4月16日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废止
59 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消防费收规定 (79)交公安字817号 1979年5月23日
60 交通部 海岸电台通信费用收费办法暂行规定 (79)交财字1178号 1979年7月9日
61 交通部 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管理办法 (79)交教字1605号 1979年9月8日
62 交通部 交通部修造船工业质量管理工作暂订条例 (79)水工字1638号 1979年9月20日
63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外贸船舶装卸管理规则(试行) (80)交水运字779号 1980年4月18日
64 交通部 海港引航工作条例(试行) (80)交港监字780号 1980年4月25日
65 交通部 全国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80)交公路字999号 1980年5月10日
6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80)交水运字1028号 1980年5月14日
6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预防检修制度 (80)交水运字1028号 1980年5月14日
68 交通部 对现有引航员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发证办法 (80)交港监字2256号 1980年10月27日
69 交通部 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则(内部试行) (80)交港监字2256号 1980年10月27日
70 交通部 交通部属高等院校“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80)交财字2283号 1980年11月1日
71 交通部、财政部 关于集体所有制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80)交水运字2341号 1980年11月4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72 交通部 学生成绩考核暂行办法 (81)交教字204号 1981年2月9日
73 交通部 学校生产实习试行办法 (81)交教字204号 1981年2月9日
74 交通部 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 (81)交教字204号 1981年2月9日
75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港航单位通过香港海通公司进口船舶和港机维修器材试行办法 (81)交水运字457号 1981年3月11日
76 交通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81)交财字1343号 1981年8月7日
77 交通部 水路货运组织工作规程 (81)交水运字1687号 1981年8月15日
78 交通部 水路甲板货物运输规定 (81)交水运字1907号 1981年9月16日
79 交通部 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81)交基字1946号 1981年9月22日
80 交通部 民用空气潜水员暂行标准 (81)交救字2184号 1981年11月2日
81 交通部 潜水员考核发证暂行办法 (81)交救字2184号 1981年11月2日
82 交通部 外派潜水员守则 (81)交救字2339号 1981年11月20日
83 交通部 救捞统计制度(试行草案) (81)交救字2582号 1981年12月26日
84 交通部 港口调度快速统计工作细则(试行) (81)交水运字2681号 1981年12月31日
85 交通部 沿海港口船舶技术管理制度(试行) (82)交水运字582号 1982年3月20日
86 交通部 港口装卸定额员工作暂行条例 (82)交人字327号 1982年3月23日
87 交通部 关于海区航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82)交基字1775号 1982年8月23日
88 交通部 关于国外进出口危险货物港口费收规则 (82)交水运字1801号 1982年8月30日
89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评定施工优质工程暂行办法 (82)交基字1999号 1982年9月29日
90 交通部 交通部大中型航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82)交基字1998号 1982年9月29日
91 交通部 交通部疏浚工程验收暂行办法 (82)交基字1998号 1982年9月29日
92 交通部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 (82)交计字916号 1982年11月1日
93 交通部 公路汽车客运站务管理办法(试行) (83)交公路字148号 1983年1月28日
94 交通部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83)交公路字262号 1983年2月17日
95 交通部、财政部 对公路养路费收入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几项具体规定 (83)交财字1200号 1983年6月16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96 交通部、财政部 核定交通部直属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后利润留交办法 交通部、财政部 (83)交财字1701号 1983年9月16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97 交通部 海港装卸工艺工作管理暂行规则 (83)交海字2039号 1983年11月8日
98 交通部 关于直属科研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的若干规定 (84)交科技字1190号 1984年1月1日
99 交通部 实行收费制设计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84)交财字970号 1984年5月23日
100 交通部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 (84)交海字1181号 1984年6月23日
101 交通部 交通部部属高等院校关于科技服务、校办工厂、实习船舶财务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 (84)交财字2088号 1984年11月2日
102 交通部 交通系统信访工作细则(草案) (84)交办字2171号 1984年11月15日
103 交通部 全国公路客运文明车站(队)评比办法 (85)交公路字22号 1985年1月3日
104 交通部 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试行) (85)交公路字42号 1985年1月5日
105 交通部 公路交通通信管理暂行规定 (85)交公路字544号 1985年3月13日
106 交通部 交通部归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 (85)交生字748号 1985年4月8日
107 交通部 关于对沿海港口外贸出口装船退关货物的处理规定 (85)交海字1727号 1985年9月2日
108 交通部 关于补助地方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85)交计字1846号 1985年9月30日
109 交通部 关于对进口钢材实行准运证的暂行管理办法 (85)交海字2049 1985年11月21日
110 交通部 港口货物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 (86)交海字4号 1986年1月14日
111 交通部、国家计量局 交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 (86)交生字101号、(86)量局工字086号 1986年2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废止
112 交通部 渤海湾(包括青岛)航区客货班轮货物运输试行办法 (86)交海字152号 1986年3月11日
113 交通部 外贸船舶在中国港口装卸速延工作管理办法 (86)交海字178号 1986年3月26日
114 交通部 长江无人分节驳营运管理(试行)办法 (86)交河字279号 1986年4月30日
115 交通部 港口建设费使用规定 (86)交计字474号 1986年7月2日
116 交通部 关于内地省、区、市在沿海集资建设港口码头的试行办法 (86)交计字491号 1986年7月7日
117 交通部 关于创造卫生港、船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的暂行规定 (86)交劳字616号 1986年8月15日
118 交通部 交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86)交科技字691号 1986年9月25日
119 交通部 水上过驳作业措施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86)交计字725号 1986年9月30日
120 交通部 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 (86)交生字775号 1986年10月21日
121 交通部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86)交基字796号 1986年11月12日
122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登记规则 (86)交水监字764号 1986年11月20日
123 交通部 交通企、事业单位外汇(额度)收支核算暂行办法(试行) (86)交财字877号 1986年11月24日
124 交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 (87)交河字49号 1987年1月1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废止
125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87)交水监字15号 1987年2月14日
126 交通部 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87)交生字130号 1987年2月24日
127 交通部 沿海港口建筑设备管理规则 (87)交海字235号 1987年4月13日
128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 (87)交河字229号 1987年4月2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废止
129 交通部 沿海港口分期建设、分期投产试行办法 (87)交计字288号 1987年5月3日
130 交通部 汽车运输行业轮胎技术管理制度 (87)交公路字628号 1987年9月2日
131 交通部 关于客轮船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劳务收入的管理办法(试行) (87)交财字630号 1987年9月10日
132 交通部 港口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 (87)交海字664号 1987年9月15日
133 交通部 港口工程改革设计原则和标准的暂行规定(试行) (87)交基字755号 1987年10月24日
134 交通部 汽车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87)交财字827号 1987年11月24日
135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87)交公路字874号 1987年12月14日
136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运站站务管理办法 (87)交公路字874号 1987年12月14日
137 交通部 交通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 (87)交办字929号 1987年12月31日
138 交通部 港口以港养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8)交财字240号 1988年4月5日
139 交通部 内河钢质驳船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88)交企字231号 1988年4月8日
140 交通部 港口企业装卸工人管理试行办法 (88)交劳字254号 1988年4月15日
141 交通部 交通部外汇管理办法 (88)交财字327号 1988年5月12日
142 交通部 无线电指向标站管理规则 (88)交计字316号 1988年5月14日
143 交通部 货轮船员从事职责以外劳务收入处理的管理办法 (88)交财字550号 1988年9月8日
144 交通部 交通工业产品的企业标准水平认定暂行办法 (88)交科技字592号 1988年10月5日
145 交通部 TF型通风式重潜水装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89)交体字51号 1989年2月10日
146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89)交体字84号 1989年2月22日
147 交通部 水运企业收入管理办法 (89)交财字98号 1989年3月4日
148 交通部 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 交通部第4号令 1989年3月10日
149 交通部 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费收结算试行办法 (89)交运字245号 1989年5月5日
150 交通部 海湾建设工程船舶机械设备管理规则 (89)交体字590号 1989年10月19日
151 交通部 交通部机电设备单机进口审查管理办法 (89)交计字659号 1989年11月28日
152 交通部 公路、水运交通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90)交计字18号 1990年1月13日
153 交通部 交通行业国家级企业标准评审细则 (90)交体字38号 1990年1月26日
154 交通部 交通部选拔与管理有突出贡献的航运技术专家的实施办法 (90)交人劳字42号 1990年1月31日
155 交通部 交通部优秀科技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 (90)交人劳字42号 1990年1月31日
156 交通部 交通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90)交人劳字42号 1990年1月31日
157 交通部 交通更新改造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90)交计字90号 1990年2月18日
158 交通部 交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90)交人劳字88号 1990年2月18日
159 交通部 船医管理办法 (90)交人劳字119号 1990年3月2日
160 交通部、铁道部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国内段费收办法(试行) (90)交运字181号 1990年3月21日 铁道部同意废止
161 交通部、铁道部 国际集装箱运输单证管理规定(试行) (90)交运字181号 1990年3月21日 铁道部同意废止
162 交通部、铁道部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办法(试行) (90)交运字181号 1990年3月21日 铁道部同意废止
163 交通部 运输、港口船舶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管理办法 (90)交运字217号 1990年4月18日
164 交通部 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费收办法 (90)交运字256号 1990年5月12日
165 交通部 交通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90)交体字327号 1990年6月7日
166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90)交人劳字337号 1990年6月16日
167 交通部 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修订本) (90)交工字399号 1990年7月23日
168 交通部 交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90)交体字454号 1990年8月20日
169 交通部 交通部会计证管理规定 (90)交财字470号 1990年8月28日
170 交通部 交通部拆船工作管理办法 (90)交计字502号 1990年9月13日
171 交通部 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交通部第18号令 1990年9月18日
172 交通部 交通物资计划与供应业务分工细则 (91)交计字24号 1991年1月15日
173 交通部 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91)交体字77号 1991年2月2日
174 交通部 交通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办法 (91)交财字253号 1991年4月8日
175 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31号令 1991年5月25日 公安部同意废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对此事项已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176 交通部 船员从事职责外修船劳务管理试行办法 (91)交财字615号 1991年9月2日
177 交通部 部属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91)交审字727号 1991年10月19日
178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总额同产值利润挂钩办法 (91)交人劳字806号 1991年11月21日
179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 交运发[1992]29号 1992年1月1日
180 交通部 海上救助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 交救发[1992]9号 1992年1月6日
181 交通部 交通部外派海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交人劳发[1992]36号 1992年1月20日
182 交通部 交通部部属院校教育经费审计试行办法 交审计发(1992)71号 1992年1月29日
183 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 交运发[1992]112号 1992年2月2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废止
184 交通部 关于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费收优惠的暂行规定 交运发[1992]239号 1992年4月22日
185 交通部 港口中转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交公安发[1992]142号 1992年5月1日
186 交通部 交通类专业教材编审、出版管理办法 交函教[1992]272号 1992年5月4日
187 交通部 国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计收办法 交运发[1992]379号 1992年5月5日
188 交通部 公路里程和公路养护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 交工发[1992]356号 1992年5月11日
189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审计暂行办法 交审计发[1992]590号 1992年7月21日
190 交通部 交通企业合同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37号 1992年8月6日
191 交通部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部令第42号 1992年9月23日
192 交通部 交通通信800MHZ集群系统频率的申请核配和使用的规定 交函无委[1993]226号 1993年4月15日
193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 交运发[1993]547号 1993年5月24日
194 交通部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 交安监发[1993]634号 1993年6月15日
195 交通部 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近洋航区适任证书考试发证补充办法 交安监发[1993] 782号 1993年8月4日
196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业客运票价计算办法 交运发[1994]11号 1994年1月6日
197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 交体发[1994]33号 1994年1月11日
198 交通部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安监发[1994]103号 1994年1月28日
199 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费收项目和标准 交财发[1994]396号 1994年4月23日
200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细则(试行) 交人劳发[1994]1164号 1994年12月6日
201 交通部 调整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交财发[1994]1194号 1994年12月13日
202 交通部 交通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交财发[1995]892号 1995年9月22日
203 交通部 交通部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办法 交财发〔1995〕972号 1995年10月18日
204 交通部 港口输煤皮带机防火管理规定 交公安发〔1995〕1050号 1995年11月7日
205 交通部 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业条件 交公路发[1995]1079号 1995年11月15日
206 交通部、铁道部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交通部、铁道部令1997年第2号 1997年3月14日 铁道部同意废止
207 交通部 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交审计发(1997)454号 1997年7月31日
208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罚办法(试行) 交体法发〔1997〕447号 1997年8月1日
209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交体法发〔1997〕447号 1997年8月1日
210 交通部 交通部部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交财发[1997]450号 1997年8月1日
211 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交公路发[1997]451号 1997年8月1日
212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调剂补贴试行办法 交人劳发[1997]596号 1997年10月6日
213 交通部 交通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试行办法 交人劳发[1997]629号 1997年10月21日
214 交通部 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处理规定 交安监发[1997]705号 1997年11月7日
215 交通部 船舶燃油供应企业资质认可管理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8]303号 1998年5月20日
216 交通部 三峡工程二期通航管理办法 交安监发[1998]372号 1998年6月19日
217 交通部 交通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改革计发办法 交人劳发[1998]488号 1998年7月10日
218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交通部令1998年第7号 1998年9月2日
219 交通部 三峡工程明渠汛期通航船舶及其辅助船舶检验规定 交海发[1999]279号 1999年6月7日